宁波工商试水公职律师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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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09:35 青年时报 | |||||||||
时报讯 公职律师,即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门核发律师执业证书,且供职于政府部门,不对社会提供有偿服务,专门办理政府法律事务的律师。记者昨天在宁波市工商局了解到,该局正在全面启动公职律师队伍建设,以期在短时间内组建一支规模化、专业化的行政执法队伍。 据悉,要成为工商系统的公职律师,除了要有法律职业资格,同时还应是具有一年
另外,按照《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公职律师还享有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依法调查取证、查阅案件材料,加入律师协会,参加律师职称评定等权利。同时,公职律师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兼职,也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本部门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 记者了解到,宁波市工商局目前已经专门拟订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统一了公职律师的任职条件、职责范围、权利和义务。首批7位具有公职律师资格人员参加了省司法厅组织的职业岗前培训,并顺利通过考试,取得了上岗证。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驻宁波记者 章绍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