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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商试水公职律师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09:35 青年时报

  时报讯 公职律师,即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门核发律师执业证书,且供职于政府部门,不对社会提供有偿服务,专门办理政府法律事务的律师。记者昨天在宁波市工商局了解到,该局正在全面启动公职律师队伍建设,以期在短时间内组建一支规模化、专业化的行政执法队伍。

  据悉,要成为工商系统的公职律师,除了要有法律职业资格,同时还应是具有一年
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法制部门、执业律师或者其他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经历的工商工作人员。其工作职责定位在为工商本部门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接受委托调查和处理具体法律事务等等。

  另外,按照《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公职律师还享有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依法调查取证、查阅案件材料,加入律师协会,参加律师职称评定等权利。同时,公职律师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兼职,也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本部门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

  记者了解到,宁波市工商局目前已经专门拟订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统一了公职律师的任职条件、职责范围、权利和义务。首批7位具有公职律师资格人员参加了省司法厅组织的职业岗前培训,并顺利通过考试,取得了上岗证。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驻宁波记者 章绍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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