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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斯外长发表联合新闻公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09:39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7月15日电2006年7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李肇星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外交部长曼加拉·萨马拉维拉在北京发表联合新闻公报。公报全文如下:

  中斯外长联合新闻公报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李肇星的邀请,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外交
部长曼加拉·萨马拉维拉于2006年7月12日至16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正式访问。

  萨马拉维拉外长拜会了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李肇星外长同萨马拉维拉外长举行了深入会谈。

  萨马拉维拉外长还分别会见了交通部部长李盛霖、商务部副部长于广洲、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中国进出口银行行长李若谷和全国人大中斯友好小组主席袁行霈。

  萨马拉维拉外长在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就“中国政治经济发展背景下的中斯关系未来走向”发表了专题演讲。

  二、在会见中,双方重点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了意见。

  双方表示,建交49年来,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中斯关系健康、顺利发展。两国政治互信不断增强,经贸合作卓有成效,各层次交流频繁。

  2005年4月,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访问斯里兰卡,两国宣布建立真诚互助、世代友好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标志中斯关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斯里兰卡前总统钱德里卡·班达拉奈克·库马拉通加也于2005年8月访问中国。

  双方回顾了中斯在政治、经贸、文化、旅游等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取得的积极进展,以及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进行的良好合作,并对此表示满意。

  双方同意保持高层互访的势头。中方欢迎斯里兰卡总统马欣达·拉贾帕克萨阁下于2007年访华,具体时间可考虑两国于1957年2月7日正式建立外交关系这一因素,通过外交渠道商定。鉴于2007年是两国建交50周年,两国政府决定将其宣布为“中斯友好年”。双方同意以此为契机,在对方国家举行系列庆祝活动,增进人民间的相互了解,巩固传统友谊。具体事宜可通过两国外交部及驻对方国家使馆进一步商定。

  双方强调,拓展经贸合作有利于促进两国的共同进步与繁荣,应进一步加强包括贸易、投资在内的双边经贸合作。双方表示,愿在业已签署的协议基础上,加强技术开发与培训、能源开发、旅游、教育、文化、宗教、青年、学术等领域的友好交流,寻求深化合作的新途径。双方欢迎中国企业更多地参与斯里兰卡基础设施和发展项目的建设。双方还举行磋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以推动在优惠条件下解决项目的融资问题,并加快其实施进程。优先考虑的项目包括普特拉姆燃煤电站、机场至科伦坡市区高速公路及汉班托塔港口和油品罐区。

  萨马拉维拉外长感谢中方在斯海啸救灾方面向斯方提供的援助。中方表示愿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继续向斯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帮助。

  斯里兰卡将位于马纳尔海盆的一油气区块交由中方开采,中方对此表示感谢。

  双方强调,中斯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拥有广泛共同利益,并同意就此开展磋商,加强协调。斯方欢迎中国取得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南盟)观察员地位,愿继续积极推动中国与南盟合作进程。中方对此表示赞赏,重申愿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南盟开展交流与合作。中方支持斯里兰卡参与区域和次区域合作。

  双方同意继续就联合国及安理会改革协调立场。双方一致认为,亚洲国家应加强相互理解、团结与合作,确保下任联合国秘书长来自亚洲。

  三、斯方重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斯方重申,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承诺不与台湾进行任何官方往来,支持中国政府为捍卫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所做的一切努力,希望中国早日实现国家统一。中方对斯方这一立场表示高度赞赏。

  萨马拉维拉外长介绍了斯里兰卡和平进程情况。中方重申,将继续支持斯里兰卡打击恐怖主义及维护国家主权、民族团结和领土完整所做的努力。

  双方重申反对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三股邪恶势力,并讨论了如何加强在地区和国际反恐行动中的协商与配合。

  四、萨马拉维拉外长感谢中方在访问期间给予的热情友好接待,邀请李肇星外长在双方方便的时候访问斯里兰卡。李肇星外长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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