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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用尸体搞商业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09:53 青年时报

  据新华社电 由中国9个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将于近日施行。规定强调严禁进行尸体买卖,严禁利用尸体进行商业性活动。

  规定指出,除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机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尸体捐赠;使用完毕的尸体,由接受尸体的单位负责对尸体进行殡葬意义上的最终处理。规定还要求,需要入境或者出境对遗体进行
殡葬的应向民政部门、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有关殡葬和出入境手续。


来源:青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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