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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女儿十四岁 政府工资领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09:56 青年时报

  《内蒙古晨报》供本报消息内蒙古集宁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副局长池某(女)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不满14岁的女儿安排了“工作”。有关部门对此事立案调查时发现,池某的女儿正在读初中三年级,却已经在集宁区城管局有了3年的工龄,并且在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领取工资。

  据调查,2003年12月底,池某在担任集宁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期间
,为自己读初中一年级的女儿办理了假身份证,以集宁区工商局超编人员的名义安排到了集宁区迅捷拆迁所,并且将参加工作时间改成了2002年5月。2004年3月,池某又将女儿的工作关系调到了集宁区城管局执法大队。随后,池某用女儿的假身份证在银行办理了工资存折,集宁区城管局每月为池某的女儿发688.50元工资。

  现在,集宁区区委纪检委已对池某作出党内严重处分、停职的决定。


来源:青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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