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女儿十四岁 政府工资领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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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09:56 青年时报 | |||||||||
《内蒙古晨报》供本报消息内蒙古集宁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副局长池某(女)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不满14岁的女儿安排了“工作”。有关部门对此事立案调查时发现,池某的女儿正在读初中三年级,却已经在集宁区城管局有了3年的工龄,并且在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领取工资。 据调查,2003年12月底,池某在担任集宁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期间
现在,集宁区区委纪检委已对池某作出党内严重处分、停职的决定。 来源:青年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