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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盗版光盘最少罚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10:0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据新华社电7月14日,由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10部委联合开展的“反盗版百日行动”正式启动,行动将重点集中打击正规音像店销售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等行为。

  此次行动将对盗版行为进行严惩,对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制品或盗版计算机软件制品数量不足100张的经营单位,由主管部门没收违法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
元以下的罚款;一次经营盗版制品数量100张以上,或者两次因经营盗版制品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由行政许可部门依法吊销其许可证,由工商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介绍说,“反盗版百日行动”将重点整治盗版制品的经销、放映单位,取缔无证照经营者及游商、地摊,非法印刷、复制、仓储窝点,严惩从事盗版制品制售活动的不法分子等。

  全国“扫黄打非”办表示,对制售、储运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行为,欢迎社会踊跃举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为010-65212870,国家版权局举报电话为010-65212738,各地文化行政部门举报电话为12318。对行政部门及其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从事、纵容、包庇盗版制品制售活动的行为,社会各界也向各级监察机关举报,各地监察机关举报电话为1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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