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女儿自行车 遇车祸母身亡 女儿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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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10:46 汉网 | |||||||||
据法制晚报报道 骑车带母亲横穿机动车道时被车撞倒,母亲当场身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女儿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法官解释:在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被认定负主要责任的一方要承担刑事责任。 安徽女孩小芳和妈妈一起在北京通州的一个工厂里做工。今年3月10日晚上,小芳骑着一辆自行车,带着母亲从通州区某工厂下班回家。在工厂附近一个路口横穿马路时,一辆
交警勘察现场后认为,小芳骑自行车横穿机动车道时,未下车从人行横道上推行的行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是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水泥罐车司机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