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奶取走港商巨款被判无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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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10:49 汉网 | |||||||||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做了一香港人8年二奶的徐某本月初被无罪释放。深圳中院认为其拿了同居男友的26.5万元不算秘密窃取,且非法同居期间财产所有权属待界定状态。这是该案继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后的二审结果。 10年前,从贵州来深的徐小姐23岁,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在深圳有十多套出租屋、年逾五旬的港人刘某。并每周末帮刘某接送其上小学的孩子。之后,刘徐二人开始以夫妻名义
2004年9月某天,徐不辞而别。刘突然发现自己存折上的钱少了26万余元,遂向警方报警。去年6月,徐被警方抓获,并被检方以涉嫌盗窃罪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刘是已婚男人,徐做了其8年的二奶,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徐因不满刘的生活作风,取走刘的存款逃回老家。 徐某的辩护人认为,刘某存折里的存款属共同财产,徐某对共同财产有权进行支配,对徐某的行为应该采用民事途径进行解决。但一审法院认定,由于徐与刘是“包二奶”关系,刘的存款属于其个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徐的行为属于秘密窃取,遂以盗窃罪判其有期徒刑10年。 此案经深圳中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徐和刘二人已同居8年之久,两人之间已形成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在二人共有关系终止之前,不能对其家庭财产作出所有权归属的判断。故徐某取走的26万余元的所有权性质属于待界定状态,原审判决认定属于刘某的个人财产,证据不充分。且徐一直掌管其与刘及其家庭的收入支出,且知道取钱存折密码故其行为不算“秘密窃取”,为此二审认定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