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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驾车撞死设障主人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13:36 新闻晚报

  □通讯员富心振李一能实习生陈锦怡

  晚报讯 乔家造房在路上堆物,刘某酒后驾驶轻便摩托车撞上该物堆死亡,刘某亲属将堆物者告上法庭,近日,南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乔家赔偿刘某亲属合理经济损失173415.10元的20%即34683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2005年7月,乔某一家开始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围墙,从而占用了靠近围墙的部份路面。12月30日晚,刘某酒后驾驶一辆轻便摩托车行驶至乔某家东侧路面时,车辆撞上乔某在路上所堆的零星建筑物块,车辆失控后,刘某头部直接撞击路边建筑物块而造成致命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交警部门进行了现场勘验,刘某所驾车辆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其行为违反有关规定;因何种原因致刘某所驾车辆失控及车辆失控前是否与乔某家围墙外零星建筑物块发生碰撞无法查实,现场无目击证人,故该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2006年3月,刘某亲属诉至法院。

  刘某亲属认为,乔家在道路旁违章建造房屋及围墙,非法侵占道路进行施工,并在道路上设置建筑障碍物,其行为造成了车辆及行人安全通行的隐患,导致了刘某在正常行驶中因撞击而死亡。现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4.4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乔家则认为,其没有违章建房,围墙也是建在自家宅基地上,没有占用道路。事故发生时,房屋已建造完工,围墙处于停工状态,围墙外面确实堆有零星建筑物块,但占路不多,其中一块大的石块和砖混建筑物块不是其遗留的。刘某属于酒后无证驾车,所驾摩托车型号与行驶证登记信息不符,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酒后驾驶不具有上路行驶资格的机动车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且其驾车时未戴安全头盔,与其死亡有重大关联;乔家未经批准占用公共道路且未设置注意标志是刘某发生交通事故并死亡的次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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