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台规定严禁尸体交易 下月开始实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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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15:0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北京消息由中国九个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将于近日施行。规定强调严禁进行尸体买卖,严禁利用尸体进行商业性活动。 规定指出,除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机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尸体捐赠;使用完毕的尸体,由接受尸体的单位负责对尸体进行殡葬意义上的最终处理。
该《管理规定》所称尸体,是指人去世后的遗体及其标本(含人体器官组织、人体骨骼及其标本)。规定将于今年下月起施行。(欣华) (子琦/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