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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盗版光盘最少罚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17:18 深圳晚报

  全国最大反盗版行动今起展开

  卖盗版光盘最少罚1万

  据京华时报报道15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等8部门在北京发布《关于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的公告》,宣布从今天起开始“反盗版百
日行动”。根据公告,经营单位销售100张以下盗版光盘,将视情节处以1万至5万元罚款;销售100张以上盗版光盘,最高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主要针对四类对象

  此次是全国最大一次集中治理行动,将一直持续到10月25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副主任、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介绍,本次行动主要针对四类对象:一是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场所,以及相关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二是销售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无证经营者以及游商、地摊;三是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生产源头;四是各种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场所的主办单位。本次活动打击的重点是经营、使用盗版光盘的经营场所和单位,以及销售盗版光盘的无证经营者和游商、地摊小贩。

  本次反盗版活动分为两个阶段,从今天到8月15日为公示期;从8月16日到10月15日为检查期。卖盗版可吊销执照

  柳斌杰介绍,对于音像、软件制品的经营者,在公示期结束后,一旦在他们的经营场所内发现100张以下的盗版音像、软件制品,各地的文化、版权行政部门将没收违法音像、软件制品,没收他们的违法所得,同时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到5万元的罚款;对于一次经营盗版音像、软件制品100张以上,或者两次因为经营盗版音像、软件制品受到行政处罚的经营者,文化、版权行政部门将吊销其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于参与到办活动的音像出版单位和光盘复制企业,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对其给予停业整顿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对经营盗版制品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察部门首次参与

  在本次发起反盗版百日活动的10个部委中,国家监察部也在其中;这是监察部首次加入到反盗版活动中来。据悉,监察部在本次活动中主要是对那些执法不严的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并重点对相关行政部门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从事、纵容、包庇盗版制品制造、销售的不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各地监察机关举报电话:1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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