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安排女儿“上班” 14岁女孩冒领3年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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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06:53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据《新安晚报》报道 内蒙古集宁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副局长池某\(女\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不满14岁的女儿安排了工作。有关部门对此事立案调查时发现,池某的女儿正在读初中三年级,却已经在集宁区城管局有了3年的工龄,并且在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领取工资。集宁区区委纪检委现在已对池某作出党内严重处分、停职的决定。 2003年,池某在担任集宁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期间,为自己读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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