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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环境提高项目综合效益  ——从“思小公路”建设看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10:19 中国环境报

  本报评论员

  我国的环境保护已经进入了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新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加快推进历史性转变。加快推进历史性转变,除在宏观层面上改进管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式方法外,还必须在微观层面上做好每一个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

  一个好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既符合经济效率标准,又符合生态效率标准和社会效率标准。“思小公路”建设成为国际黄金大通道、生态大道和脱贫致富大道的实践表明,只要切实遵循经济规律、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科学规划并合理开发建设各类项目,就一定能够同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以保护环境促进开发建设项目质量和效益的全面提高,必须正确认识并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之间的关系。必须认识到,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传统发展模式,虽然可能造就局部和一时的增长与繁荣,但却往往带来严重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既不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又会影响到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公平与协调发展。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与工业化早期阶段相比,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资源环境条件均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表现为资金供给相对宽裕,资源环境稀缺性明显提高,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开始凸现。因此,在选择开发建设项目和确定开发建设方式时,不仅不能像过去那样只关注资金和项目的可获得性,而且必须优先考虑当地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影响。

  以保护环境促进开发建设项目质量和效益的全面提高,必须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负责地对每一个开发建设项目进行深入分析与综合评估。在分析评估过程中,不仅要考察保护环境带来的各种成本,而且要考察由此产生的经济收益、生态收益和社会收益。在进行项目开发建设特别是国家投资的重大项目开发建设之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分析与评估:开发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要求,是否与当地的主体功能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是否有利于推动技术进步与管理创新,是否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否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否有利于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是否有利于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社会公平。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力争从源头上避免不当开发带来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相关社会问题。

  以保护环境促进开发建设项目质量和效益的全面提高,必须选择科学合理的开发建设方案,扎扎实实地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生态脆弱、环境容量不足的地方开发建设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时,应尽可能选择谨慎的开发建设方案,积极利用有益于环境的技术,在加强保护的基础上进行适度开发;在发展不足、居民生活水平较低的地方开发建设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时,应尽可能选择有利于增进当地居民福利和保护环境的方案与技术,避免开发建设活动直接侵犯居民利益或通过生态破坏、环境污染间接引发新的贫困和健康问题。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将开发建设项目对当地环境和居民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将其有利影响扩展到最大。

  只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之间建立良性互动机制,从每一个项目着手,积极主动地采取各项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和促进社会和谐的措施,就一定能够在快速创造增量财富的同时,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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