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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 创建臭氧层友好省市行动”系列报道之一 一个承诺 一份责任 一场战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10:19 中国环境报

  一个流传久远的“女娲补天”的神话生动地展现了我国古代人民对自然的尊崇之心和对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感激之心。

  今天,当一些化学品无情地吞噬着我们头顶的这片蓝天时,为了修补千疮百孔的臭氧层,全球189个国家都积极地投入到这场对人类生存环境有深远影响的保护臭氧层战役中。

  中国政府始终是保护臭氧层活动的主力军。从1989年签订《关于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1991年加入《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开始,中国通过十多个行业的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简称ODS)的行动,已经从1997年占全球总量近50%的ODS的生产和使用数量,逼近几种主要ODS物质生产和消费量为零的目标。

  国家环保总局对外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温武瑞深有感慨地说:“我们正处在第一场战役的最后歼灭战的时刻。”按照“议定书”的要求,我国应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完全停止全氯氟烃(即CFCs)和哈龙两大类主要ODS的生产和使用。为了表示我国保护臭氧层的决心,在进行深入研究以及综合考虑之后,我国政府毅然决定加快全氯氟烃和哈龙的淘汰速度,将这一日期提前到2007年7月1日。我国政府的毅然举措获得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和广泛关注。有指挥方能战无不胜

  为保证保护臭氧层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全面开展,1991年,我国成立了国家保护臭氧层领导小组,作为实施“议定书”的最高决策机构,国家环保总局作为国家保护臭氧层领导小组的组长单位全面负责履约计划的实施、政策法规的建立、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等工作。为此,1991年,当时的国家环保局设立了《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履约办公室,专职负责履约管理工作。2000年,由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成立了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也设在国家环保总局内)。这些机构建立后,逐步建立完善了严格、规范、科学的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制度。

  健全的政策法规体系是逐步淘汰ODS的有力保障。我国针对ODS的生产、消费、进出口、销售和回收各环节发布了一系列管理政策。其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和使用ODS的设施的制度、生产配额许可证制度、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制度是政策核心。2000年,全国人大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正案,其中增加了两条有关ODS淘汰的条款,使得ODS淘汰进入国家高层法律的框架。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也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决心。为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一部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

  在国际社会的支持、各级政府、工业界、企业界、科研单位等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已经实现了一系列公约规定的阶段性淘汰目标。如全氯氟烃1999年的冻结和2005年的50%削减,生产企业已经从1999年的39家下降为5家。哈龙的淘汰速度更快,已经淘汰了基准水平的90%以上,其他几种物质如甲基氯仿、四氯化碳和甲基溴也实现了冻结目标和初步削减目标。为实现这些目标,1992年以来,我国积极争取议定书下设的多边基金赠款,共获得国际赠款7.9亿美元,占整个基金总量的40%。这些赠款不仅使我国相关行业较为顺利地淘汰了消耗臭氧层物质,而且以此为契机引进了国际先进的技术,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从而实现保护环境和促进发展的双赢目标。

  数字的背后印证的是我国履约的决心与行动。基于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执行《蒙特利尔议定书》的杰出工作,联合国环境署于2003年授予我国“杰出国家臭氧机构奖”。

  战场在哪里?

  “尽管ODS淘汰工作已经取得很大的进展,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实现《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ODS淘汰到‘零’的最终目标,仍然面临巨大的挑战。”温武瑞说:“在现阶段,我们最大的挑战来自于ODS非法生产、非法消费和非法贸易,而打击ODS非法行为最大的障碍是法律依据不足,惩罚力度不够。我们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臭氧层保护的国家法律及法规,这将为履约后期的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

  战场在哪里?由于国家对合法的CFC和哈龙企业的严格管理,在2007年7月1日之前停止这些企业的生产应该说问题不大。但隐藏在角落里的非法生产是否可以完全杜绝?数以千万计的使用企业是否能按期停止使用?国际间的非法走私活动能否被发现并遏制?因此,战场事实上遍布各地。

  为加强监督管理,国家环保总局对地方环保监察人员进行了有计划的培训,中央、地方快速查处消耗臭氧层物质非法生产和消费案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网络正在形成。然而,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使用涉及的范围太广了,单靠我们环保部门的力量不足以打赢这场战争,必须发挥其他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力量。

  给世界一个响亮的回答

  2005年9月16日“国际保护臭氧层日”这天,来自天津市、山东省、吉林省、海南省、深圳市、武汉市、西安市、乌鲁木齐市、苏州市、镇江市、南通市、廊坊等12个省市政府代表,在深圳市的保护臭氧层庆祝大会上向国际社会郑重宣布了他们“创建臭氧层友好省市、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倡议书。作为全国整体行动的先锋,他们决定将率先采取行动在2006年7月1日前在本省市内淘汰全氯氟烃和哈龙,一场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战斗在各地轰轰烈烈地展开。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说:“中国淘汰全氯氟烃和哈龙的行动已经步入最后冲刺的阶段,而最后的冲刺能否成功,关键就在今后的一年多时间。中国地方省市自愿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行动,既体现了我国地方政府和公众环境意识的进一步提高,也对全国2007年7月1日全面实现履约目标具有重大的意义,是我国政府维护负责任的国家形象的具体体现。”

  保护臭氧层,弥补由于人类过去的过失而导致对臭氧层的破坏,是历史赋予我们这一代人的神圣使命。为了我们孩子未来的天空,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打一场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歼灭战!我们行动的口号:“善待臭氧,安享阳光”。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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