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联合签文——— 提高外资购房门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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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12:0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近日,一份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文件,已经由建设部、商务部等六部委会签完毕。文件对外商投资房地产的市场准入、开发经营,以及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房产等三大领域,均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一位接近文件起草部门的知情人士透露,上半年房地产市场的具体统计数据,会在本月15日左右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将结合情况确定该文件的发布和执行时间,而涉及到的有
不是有钱就能买房 上述文件一旦正式实施,将只有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房企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的个人,具备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的资格。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购买将必须采取实名制。 在2002年取消了外销房和内销房的区别后,我国在外资投资房地产方面没有了任何限制。 “限制境外机构和非中国居民个人购房这个政策是可以理解的,这样做既防止了外国人联手炒房,也防止一些境外投资机构来炒房,抬高房价制造房地产泡沫。大多数国家都是在交易这个环节来限制。”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教授表示。 “商业存在”阻击热钱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对于外资购房,“商业存在”将是一个基本原则。今后,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外资单位,必须取得商务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营业执照。 “这意味着,以前一些金融投资机构和其他各种渠道进来的境外热钱,将不能够直接投资购房,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才行。”该人士指出,而这将对外资炒房起到“一剑封喉”的作用。 据悉,此次文件规定:外资投资购买非自用房产,应遵循商业存在原则,按规定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其中投资总额超过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 “设置这个门槛的目的,是限制银行对外资房地产企业的贷款比例,改变以前房地产市场投资中贷款比例过高的情况。”董藩认为。 此外,文件特别规定,外资并购境内房企或收购合资企业中方股权的,须妥善安置职工、处理银行债务,并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金。 “这实际上是吸取了过去的教训。以前出现过外资并购某个国企,不安置下岗职工,也不清理欠债,而只是相中了国企所在的那块地皮的例子。”董藩教授说。 “紧箍咒”挤压“假外资” 新政策将规定,外资房企中注册资本金未全部缴付的,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或开发项目资本金未达到项目投资总额35%的,将不得办理贷款和结汇。 “资本金方面的规定能够防止出现泡沫,减轻银行的贷款压力。”董藩教授对此评论。 据介绍,在很多地方,出于政府方面对引进外资的迫切需求,一些民营的开发企业在拿到土地后,会在境外设立一家公司,再以境外公司的名义收购上述土地,进行开发。黄立冲说,如果文件出台,这些“假外资”开发企业大多资金实力不强,同时又面临“国六条”的政策压力,“这些企业最终会‘死’掉一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