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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龄顽童一箭穿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12:16 新闻晚报
□通讯员 富心振 李一能 实习生 陈锦怡

  晚报讯 10岁少儿玩“弓箭”,射伤小伙伴左眼,法定监护人怠于教育、监管,日前,被南汇区法院一审判决赔偿经济损失2.1万余元。

  2005年3月27日,少儿汪某与张某一起玩耍。张某将一根橡皮筋拴在一小木棍两端作为“弓”,再拾地上的小木杆作为“箭”,进行弹射游戏。玩几下后,张某便张弓搭箭,对准汪某说要射他屁股,不料射出之“箭”正中汪某左眼。汪某之伤经法医鉴定为:左眼穿透
伤,现遗留左眼外伤性白内障,评定10级伤残。

  法院认为,本案件全部过错当归因于张某。张某在实施过错行为时的意思能力尚不完全,也无偿付汪某损失之能力,而过错行为之发生与作为法定监护人对其怠于教育、监管也有因果联系,故作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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