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八部门联合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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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16:41 中国江西网 | |||||||||
中国江西网7月17日南昌讯(记者 吴辉军 报道)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7月15日起,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建设部、监察部等相关部门,从7月15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100天左右的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行动(以下简称“反盗版百日行动”)。 据了解,这次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的目的是为了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维护
7月15日至8月15日是“反盗版百日行动”的公示期,期间凡主动上缴盗版制品并说明情况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追究其责任。 从8月16日至10月15日,“反盗版百日行动”将进入集中整治阶段,各地有关行政部门将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制品、盗版计算机软件制品数量不足100张的经营单位,分别由文化行政部门、版权行政部门没收违法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一次经营盗版制品数量100张以上或者两次因经营盗版制品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由行政许可部门依法吊销其许可证,由工商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经营盗版制品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示期结束后继续经营盗版制品的单位,无论数量多少,在年检登记时,行政许可部门将依法不予登记或者暂缓登记。 有关部门欢迎社会各界向各级“扫黄打非”办公室或文化、版权等有关行政部门举报制售、储运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行为。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是:010-65212870;国家版权局举报电话是:010-65212738;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举报电话是:12318。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向和各级监察机关举报行政部门及其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从事、纵容、包庇盗版制品制售活动的行为。各地监察机关举报电话是:12380。 公告: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8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的公告 编辑:周泽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