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水流域今起进入紧急防汛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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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16:58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长沙7月17号消息(记者邓文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湖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今天宣布:湘水流域从7月17日10时起,进入紧急防汛期。 受第四号台风“碧利斯”外围的影响,7月14日以来,湘水流域普降大到暴雨,局部地区特大暴雨,湘水流域汛情迅速发展。
湖南省水文局预报,湘水流域将全线超过警戒水位2.6到5.3米,其中衡山站洪峰水位53.8—54.3米,超警戒水位4.8—5.3米,湘潭站洪峰水位41.2米—41.7米,超警戒水位3.2—3.7米,长沙站洪峰水位38.3米—38.8米,超警戒水位2.3—2.8米。 湖南省防指要求在紧急防汛期内: 1、湘江沿线市、县(区)、乡要把防汛抗灾作为当前的紧急任务,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加强领导。各级主要领导和所有防汛责任人,都要按照防汛责任制的要求到岗到位,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洪峰安全通过。 2、要切实加大查险处险抢险力度,对湘江两岸防洪大堤要坚持24小时巡逻查险,一旦出现险情,要组织军民紧急抢护,严防死守,绝对不能溃决堤垸。 3、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对低洼地段和危险地区群众要及时组织转移。 4、要严格防汛纪律,各级各部门都要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调度,严格履行职责。对抗灾不利,人为加重灾害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5、进一步落实各项措施,做到抢险队伍到位,抢险物资充足,确保险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处理到位。 6、根据防洪法的规定,各级防指要及时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视抢险需要调用辖区内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必要时,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