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证券营业部高管挪用巨资被判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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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0:51 新晚报 | |||||||||
北京消息两名拥有硕士学位的广东证券高管涉嫌挪用资金近2000万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对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春桥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饶金良及副总经理朱捷涉嫌挪用资金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分别判处饶金良、朱捷有期徒刑8年,并责令两被告人共同退赔1898.5万余元给被害单位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据法院介绍,2003年7月间,饶金良、朱捷在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春
法院经审理认为,饶金良、朱捷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挪用本单位资金归其他单位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检方指控饶金良、朱捷犯挪用资金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饶金良、朱捷的犯罪行为给被害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法院责令其予以退赔。 法院认为,饶金良、朱捷在取得这笔资金的管理权后,违反证券行业的相关规定,对客户的账户进行非法并户操作,其行为无任何正常的单位行为性质,属个人行为,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