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两名证券营业部高管挪用巨资被判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0:51 新晚报

  北京消息两名拥有硕士学位的广东证券高管涉嫌挪用资金近2000万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对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春桥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饶金良及副总经理朱捷涉嫌挪用资金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分别判处饶金良、朱捷有期徒刑8年,并责令两被告人共同退赔1898.5万余元给被害单位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据法院介绍,2003年7月间,饶金良、朱捷在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春
桥路证券营业部正、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中轻三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广证公司长春桥营业部设立的账户非法并入北京东方泰诚咨询有限公司账户,使用中轻三联公司账户内2000万元资金购买的19.3万余张国债进行国债回购,并将回购资金1898.5万余元供东方泰诚公司提走使用,至今未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饶金良、朱捷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挪用本单位资金归其他单位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检方指控饶金良、朱捷犯挪用资金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饶金良、朱捷的犯罪行为给被害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法院责令其予以退赔。

  法院认为,饶金良、朱捷在取得这笔资金的管理权后,违反证券行业的相关规定,对客户的账户进行非法并户操作,其行为无任何正常的单位行为性质,属个人行为,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