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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开车要贴统一标志(图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1:29 重庆晚报

  

实习期开车要贴统一标志(图文)

  这就是新的实习标志

  本报讯“新手上路,请多关照”、“别吻我”……诸如此类的驾驶标语今后将不能再出现,取而代之的是一张统一规格的实习标志。昨日,首批近千张实习标志运抵市车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员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后,12个月为实习期,上路时必须张贴实习标志。按有关规定,实习标志须贴于车身后部左上角或悬挂在车前方。

  市交警总队人士介绍,这是对新驾驶员行车安全的一个保障:处于实习期的驾驶员违反了交通规范,交警看到实习标志会给予一定程度的理解;其他司机、行人看见张贴了实习标志的车,方便预先避让;同时,也可提醒新驾驶员规范驾驶。

  交警总队提醒,随着新实习标志的广泛应用,将加大对新驾驶员是否张贴合格实习标志的检查力度。若新驾驶员未按规定悬挂实习标志上路,一经发现,将被依法处以200元处罚。

  据介绍,摩托车新驾驶员的实习标志外观与汽车一致,只是较汽车实习标志小一半左右,目前暂未购进。

  从今日起,新驾驶员可凭驾驶证,在市车管所及各车管分所免费领取实习标志。

  记者 涂静 实习生 张俊/文 陆纲/图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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