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路灯电线小偷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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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2:0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盗窃正在使用的照明路灯电线被当场抓获,尽管未造成实际损失,但因为其行为客观上造成了道路路灯线路断开不能照明,危害了公共安全。因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6年3月1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江波伙同李某(另案处理)来到合肥市政务区习友路西段,用携带的断线钳将两个路灯底座电源线接口剪断。李江波在抽取两路灯间的电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江波盗窃正在使用的城市道路照明线路的电线,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蜀诉 郑贞 王守明 肖献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