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四川重大事项决策前须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2:24 京华时报

  政务公开规定获通过

  据《四川日报》报道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议后,近日,《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草案)经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今后,凡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提供水、电、气、燃油以及通信、公交、运输等公用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办事程序等情况,
将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动态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草案首次以政府规章形式确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具体政务内容,包括职能类、决策类、法律文件类、许可类和服务类共五大类23项。这些机关和组织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网站,服务、监督热线电话,听证会、咨询会、评议会,以及新闻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务信息。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