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重大事项决策前须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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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2:24 京华时报 | |||||||||
政务公开规定获通过 据《四川日报》报道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议后,近日,《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草案)经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今后,凡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提供水、电、气、燃油以及通信、公交、运输等公用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办事程序等情况,
草案首次以政府规章形式确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具体政务内容,包括职能类、决策类、法律文件类、许可类和服务类共五大类23项。这些机关和组织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网站,服务、监督热线电话,听证会、咨询会、评议会,以及新闻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务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