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剖腹产时心脏骤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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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2:24 京华时报 | |||||||||
电力医院有过错被判赔5万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产妇王女士在北京电力医院做剖腹产时,心跳骤停并出现生命危险。昨天,丰台法院一审认定医院赔偿王女士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损失共5万元。 2003年8月28日,王女士在电力医院接受剖腹产手术。术前,医院在未询问病史、未
法院委托的鉴定中心意见为:医院在对王女士的麻醉过程中,对发生的局麻药不良反应处理不当。 结合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法院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有一定的过错,应适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