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公司店庆拉“日本兵”作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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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2:30 北京晨报 | |||||||||||
晨报郑州专讯 郑州一广告商三周年店庆让“日本兵”和“新四军”共同捧场,这一行为遭到过往路人和围观群众的质疑。警方赶到后没收了店庆用的仿真枪支,店庆草草收场。 河南仟方律师事务所的孟国涛律师认为,任何一项民事法律行为,都要符合中国的公序良俗。《广告法》和《民法》都有这样的规定,现在广告商通过这样的方式宣传自己,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属违法行为。
《河南商报》供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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