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侵犯隐私艾滋孤儿获赔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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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3:33 重庆晨报 | |||||||||
本报北京18日电认为自己的隐私权和肖像权被侵犯,艾滋孤儿小文(化名)向北京某报社索赔10万元。北京朝阳法院经两次不公开开庭审理后,于昨天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媒体被判赔偿2万元并在该报头版显著位置道歉。据了解,这是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实施后,首例艾滋孤儿隐私侵权案。 艾滋孤儿小文的起诉,源于北京某报在去年12月2日的报道。当天该报头版和第16版
小文的抚养人靳薇发现该报道后非常生气。她找到了律师杨绍,对方答应无偿为小文提供法律援助。之后,靳薇作为小文的代理人提起了诉讼,索赔10万元,并要求对方赔礼道歉。 昨天,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认定被告报社侵权成立,判其赔款2万元并在该报头版显著位置道歉。据京华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