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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被错判偷税罪获得国家赔偿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3:33 重庆晨报

  据新华社大连17日电被一审法院错判的律师陈德惠,在申请国家赔偿一年多之后,获得国家赔偿金54901.7元。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于7月7日作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等有关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和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各赔偿请求人陈德惠赔偿金人民币27450.85元。”

  2001年1月2日,大连律师陈德惠因涉嫌偷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01年3月27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陈德惠构成偷税罪为由提起公诉。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于2001年5月21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陈德惠及其律师事务所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陈德惠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1月24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陈德惠犯偷税罪证据不足,陈德惠被判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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