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后抗拒抓捕嫌犯获刑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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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3:40 东方早报 | |||||||||
扔砖头威胁追拿的市民,并声称身上藏有刀具,虽然盗得手机,但蒋某的行为也因此构成抢劫。卢湾法院日前一审判决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月21日下午,乘坐866公交车的温先生发现,上衣口袋里的一部三星手机不见了踪影。同车的丁先生称,刚下车的男子有盗窃嫌疑。
随后两人下车截住该男子。见抵赖不过,该男子从裤兜里摸出温先生手机。而当温先生要报警时,该男子声称自己身上有刀,谁上来就砍谁,然后转身就跑。 温先生和丁先生则尾随其后。追逐中,该男子拣起一块砖头向温先生砸过来,随后围观的数名市民合力将该男子送到附近派出所。 卢湾法院审理后认为,蒋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在盗窃现场案发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 通讯员 黄懿清 早报记者 顾文剑 李道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