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候选人请客送礼算贿选?有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4:3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7月12日,“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新闻记者培训班”在京召开,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张春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近年来,在各级人大换届选举中,老板代表有增多趋势。

  张春生:近年来,中国老板越来越重视人大,这表明富裕起来的人们参政意识在逐步提高,愿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当然,代表结构要科学合理搭配,老板代表的数量不能多,官员代表的数量也不能多。

  记者:我国人大换届选举的参选率是多少,为什么有些人没有参加选举?

  张春生:我国的参选率是比较高的,据上个世纪80年代统计,参选率是97%多。

  记者:怎样界定贿选,如何解决贿选?

  张春生:通过金钱、财物等实施贿赂的,一旦查出来,肯定要依法处理,其代表资格将被宣布无效,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现在有些人打“擦边球”,加之我国各地经济水平差别较大,如,在发达地区送条烟、请吃饭不算个事,但是在西部贫困地区,究竟算不算贿选就存在争议。在实践中,对此需加以细化研究。

  记者:代表候选人被确定以后,可以开展自我宣传活动吗?

  张春生: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在选举委员会的主持下候选人可以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也可以理解为自我介绍、自我宣传,但是这个自我宣传是在选举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的。

  (检察日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