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选人请客送礼算贿选?有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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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4:3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7月12日,“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新闻记者培训班”在京召开,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张春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近年来,在各级人大换届选举中,老板代表有增多趋势。
张春生:近年来,中国老板越来越重视人大,这表明富裕起来的人们参政意识在逐步提高,愿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当然,代表结构要科学合理搭配,老板代表的数量不能多,官员代表的数量也不能多。 记者:我国人大换届选举的参选率是多少,为什么有些人没有参加选举? 张春生:我国的参选率是比较高的,据上个世纪80年代统计,参选率是97%多。 记者:怎样界定贿选,如何解决贿选? 张春生:通过金钱、财物等实施贿赂的,一旦查出来,肯定要依法处理,其代表资格将被宣布无效,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现在有些人打“擦边球”,加之我国各地经济水平差别较大,如,在发达地区送条烟、请吃饭不算个事,但是在西部贫困地区,究竟算不算贿选就存在争议。在实践中,对此需加以细化研究。 记者:代表候选人被确定以后,可以开展自我宣传活动吗? 张春生: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在选举委员会的主持下候选人可以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也可以理解为自我介绍、自我宣传,但是这个自我宣传是在选举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的。 (检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