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购房须实行实名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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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4: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外资进入房市或将受到严格的政策监管,其中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房产,必须实行实名制。日前,一份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文件,已经由建设部、商务部等六部委会签完毕。 “这样做既防止了外国人联手炒房,也防止一些境外投资机构来炒房。”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教授表示。
按照六部委目前的设想,今后机构和非中国居民购房,除了要求实名制,还需要有批准机构设立的证明、个人来中国工作或学习的时间等证明,才能去办理购买和登记手续。同时,外汇管理局也将会在结汇这个环节守住资金闸门,相关房产转让所得人民币资金,经合规性审核并确认按规定办理纳税等手续后,方允许购汇汇出。 据第一财经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