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脱产培训每年至少12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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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4: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肖建实习生邱语丝)记者昨日获悉,我省即将出台《关于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办法》,对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权利、义务、类别、时间等作出明确规定。据介绍,根据中央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将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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