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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艾滋孤儿告媒体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5:04 东方早报

  去年世界艾滋病日期间,北京某媒体对艾滋孤儿小莉(化名)的不幸遭遇作了大篇幅报道。记者获悉,昨天上午,北京朝阳区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该媒体在第一版显著位置向小莉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据了解,这是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实施后,首例艾滋孤儿隐私侵权案。

  艾滋孤儿小莉的起诉,源于北京某报在去年12月2日的报道。当天该报头版和第16版
、17版中,用很大篇幅刊登了多幅未经技术处理的小文脸部特写照片,以及她与父亲及弟弟的合影照片,并以小文的真实姓名,讲述了她父母因患艾滋病而死亡的经历。

  小莉的抚养人靳薇发现该报道后非常生气,担心孩子刚刚建立起来的信心和勇气因此而破碎。靳薇找到了律师杨绍,对方答应无偿为小莉提供法律援助。之后,靳薇作为小莉的代理人提起了诉讼,索赔10万元,并要求对方赔礼道歉。靳薇说,她打官司的目的更多是为呼唤全社会以及媒体对艾滋病人群的权利的关注和保护。

  被告报社认为,该报对艾滋孤儿进行报道是为了引起社会对艾滋病的关注,而且报道内容客观真实,并没侵犯艾滋孤儿的权利。昨天,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认定被告报社侵权成立,并判其赔款2万元。

早报记者 贺同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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