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判决是个进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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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5:59 中国青年报 | |||||||||
闵捷 同一家运输公司的司机造成车祸,3名少女在重庆得到的赔偿却是“同命不同价”,由此引发的一场讨论目前仍没有定论。而在成都,农民邬世荣得到了与城里人一样的赔偿,此事再次引起各方的关注。
“同命不同价”的规定,说好听些是城乡二元化的思维,说难听些是对农民的歧视。难怪此规定自出台之日起,就遭到了舆论的质疑。 特别是对于在城市长期生活的农村人来说,这条规定让他们百思不得其解。比如本文中的交通事故受害人,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已在城市谋生多年,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固定经营场所,还购买了城市商品房。应该说,他们的生活方式、生活支出、生活水准,与城镇居民已没有差异,甚至还比一些市民更好。简单地以户口定身份,显然是不公平的。 成都法官在二元化赔偿规定依然有效的情况下,勇于打破旧例,既尊重法律、又切合实际,可视为一个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