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珠宝店劫案”后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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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7:12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马玲 实习生 苏益露)昨日,曾轰动一时的长寿“12·30”珠宝行持枪抢劫案在市一中院宣判。其中,参与抢劫的胡涌、李忠与梁远彬3名被告被判死刑,另一被告胡波被判处无期徒刑。 去年12月30日下午6时,胡涌等四人带上事先准备好的帽子等物品,持枪到长寿区“金都珠宝行”进行抢劫,其间用枪打死一人,打伤一人,成功抢走了价值25万余元的金银首
法院认为,被告胡涌、李忠、梁远彬3人非法买卖枪支,实施抢劫,在抢劫过程中直接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对3人判处死刑,而另一名被告胡波,在抢劫过程中因一直在外“放哨”,情节较前面三人稍轻,判处无期徒刑。 在昨天的判决中,法院判处胡涌赔偿一名死者、两名伤者共计14余万元的民事赔偿,其余三名被告也均承担了数额不等的民事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