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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一夜情被收“偷情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7:12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邱旭 实习生 吴亮)男大学生在酒吧结识一女子后发生“一夜情”,不料被其前男友据此索要1万元“偷情赔偿费”。大学生拿出五千元“私了”后,经知情同学提醒才向南岸警方报案。昨日,南岸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批捕女子前男友。

  酒吧艳遇失意女孩

  据当事女子陈玲(化名)介绍,7月4日晚上10时许,她与男友王某吵了架,负气独自来到解放碑某酒吧消遣,结识了也在该酒吧玩的南岸某大学大四学生李明(化名)。

  两人交谈之下非常投机,几杯酒下肚后,便趁醉到附近一酒店发生了“一夜情”。

  前男友拳脚索要“偷情费”

  其间,陈玲越来越受李明吸引,随即决定与前男友分手,和李明在一起。次日下午,陈玲回到南坪,向男友王某提出分手,遭到对方反对。在王的一再逼问下,陈说出了她与李的实情。

  当天晚上9时许,王某电话通知李明到家中“谈判”。支开陈玲后,王便将大门反锁,以李与女友“偷情”为由,要他拿出1万元来“私了”,不然就向警方报案。见李明犹豫,王某伸手就是一阵暴打。

  想到自己还是学生,李明害怕事情闹大影响声誉和前途,只好电话通知几名关系较好的同学帮忙筹钱。

  经人提醒方知对方违法

  李明的一名同学得知情况后,立即向南坪派出所报了案。南岸警方顿时感觉案情重大,随即电话联系上李明。不料李明电话里却告诉民警,自己从银行取款机提了5000元现金给王某后,对方已把他放了,叫警方不要大惊小怪。由于当事人不报案,警方只能做了笔录。

  李明回到寝室后,几个要好的同学坚持应该报案,他才缓缓来到派出所说明情况。

  次日,南岸警方依据李明为王某写下的5000元欠条和约定的欠款“交易”地点,将王当场抓获。随后,王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但他坚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只因女友与李发生了关系,自己一时想不开,才要点补偿费,此前并不知道这种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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