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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纪委监察室获全国先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7:16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刘芳芳 实习生 任丹)市司法局纪委监察室,2003年以来连续三年被评为“重庆市纪检监察系统十佳先进集体”,今年三月,他们更是被司法部授予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的称号。他们本着“不放过违纪,不冤枉清白”的原则,在全市树立了一个良好的典范。

  今年3月26日,司法部在我市举行表彰大会,授予了重庆市司法局纪委监察室“全国
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的称号,这是司法部首次授予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先进单位的称号,同时,司法部还号召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特别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向重庆市司法局纪委监察室学习。

  从2003年至今,市司法局纪委监察室办案53件,其中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7人被移交刑事处理,他们还为83名干部澄清了问题。

  不冤枉清白好人(案例)>>>

  收受犯人9000元贿赂凤城监狱一官员被开除

  据了解,2005年1月,凤城监狱二监区原副监区长秦某,以将罗某、孙某两名服刑人员安排到好监区为由,收受了两名及其亲属9000元的现金贿赂。市司法局纪委监察室获悉后,立即组成调查组,一面将服刑人员罗某、孙某隔离调查,一面深入监区调查取证。

  在大量证据面前,秦某不到一小时便低头承认了受贿事实。不料第二天,秦某却又突然翻供,并乘机撕毁调查笔录和证据材料,还威胁在场的办案人员。市司法局纪委监察室负责人立即采取措施,将材料碎片重新组合并拍照,固定了相关证据。办案人员还找到服刑人员家属取证,形成了严密的证据链。去年7月,秦某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市监狱局纪委书记张祖华说,秦某收受贿赂的金额不算很大,但他在接受调查的过程中,没有从轻处理的情节,所以才将其开除党籍与行政开除。

  不放过违纪行为(案例)>>>

  被人匿名诬告监狱局某处长受到保护

  市司法局纪委、监察室查处腐败分子毫不手软,但对遭受诬告者,他们则旗帜鲜明的给予保护。

  2005年4月,重庆市司法局党委对市监狱管理局某处长进行考察,拟提拔其为监狱管理局班子成员。恰在此时,该局纪委、监察室接到匿名举报,反映其徇私枉法,收送钱物,大吃大喝,嫖娼赌博的问题,根本不存在。其公务接待在外吃饭的情况确实有,但并不存在大吃大喝的问题。同时了解到,正是因为其在分管的业务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经常纠正一些单位管理方面的问题,没有满足某些单位的不合理要求,引起了一些人的不满,才有人匿名举报。查到了实际情况,监察室对该同志平时的敢作敢为给予了支持,为大胆工作的同志“撑了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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