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执法拒绝“挨打精神”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7:19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不久前,吉林德惠市执法交警让女司机打了四十多个耳光,轰动了全国;近日,山东济南市三名交警又连遭女司机耳光(本报7月9日报道)。其实,执法“吃耳光”已不是什么新闻了。早在2004年7月,青岛市就发生过悍妇打交警耳光的事件,而笔者上网搜索发现,仅交警“吃耳光”的报道竟有20多万条。文明社会的确需要文明执法。然而,为了解决以往粗暴执法的问题,我们却一味地将文明执法简单地变成了举止文雅,从而造成了一些执法拘谨、违法嚣张的现象。
在法治社会,一切合法的行为都适应文明的概念;在文明社会,一切文明的举措都要有惩治的保障。否则,文明建设就成了没有保障的口号。众所周知,世界公认的文明国家新加坡,最管用的不是规劝而是鞭刑;一些国家警察的特点,不是言行文雅而是装备威武。虽然有些装备很少使用,但其威慑作用却是必不可少的。2005年8月,青岛市为解决文明执法遭遇暴力的问题,成立了“城市管理治安警察支队”,这就从保障措施上完善了文明执法的概念。 面对暴力,社会需要的是“邪不压正”的文明利器,而不是由“委屈奖”换来的挨打精神;文明建设急需的是文明的“硬手”,而不是“软手”。王夕源(作者为青岛市政协委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