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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被扎伤酒店拒付医药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7:29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商报热线2813442报道(见习记者马翔宇)由于右脚在上班时意外被玻璃扎伤,小刘为医药费与酒店发生了分歧。他认为自己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应算是工伤,医药费当由酒店来出。而对方却认为是小刘自己不注意工作规范把脚弄伤的,与酒店无关。面对这种情况,小刘选择辞职,但是工资的讨要却又成了难题。

  今年4月1日,小刘来到宁国路上的地矿中港大酒店工作,职务是在后堂负责菜肴供
应。7月5日,他经过后堂的垃圾桶旁时,被地上的玻璃扎到了右脚,立刻血流不止。当时酒店的工作人员将他送到医院进行了包扎,共花费60元,由酒店先为垫付。由于脚伤,小刘在家先休息了一段时间,当他向酒店提及医药费时,酒店表示这次受伤不算是工伤,医药费需要他本人支付,将在发工资的时候从中扣除。小刘一再交涉未果,感到十分气愤,本来一个月工资只有400多元,现在如再被扣除医药费将所剩无几,小刘一气之下选择了辞职。但是到酒店结算工资却又遇上了麻烦,“他们非让我再找一个能顶替我工作的人才肯放我走,所以工资也不结算,现在不知道该咋办了。”

  7月17日上午,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该酒店的一位王姓经理。王经理告诉记者,小刘的脚被扎伤完全是他个人原因所致,“酒店是不准穿拖鞋的,他却经常穿来上班,说了几次也没用。那天他一脚踩到垃圾桶里,而且是穿拖鞋,这样才被玻璃扎伤的。”该经理还说小刘受伤时并不在上班时间,所以不能算工伤,酒店也不会给他报销医药费。对此小刘给记者的说法是:因为自己的鞋在工作中被水泼湿了,所以那天是穿了拖鞋。“但是肯定是在工作时间受伤的,要不我下班时间去后堂能干吗?说我踩到垃圾筒里更是不符合实情。”

  关于工资的结算问题,这位王经理表示,酒店会在本月25日统一发放工资时发给小刘,到时他要辞职就可以走人。最后该经理告诉记者,医药费的问题酒店需要和当事人再商量。下午记者和小刘一起去了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支队,就此事进行了咨询。该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小刘所说的是真实情况,那么酒店就应当负责他的医药费以及误工费。另外,小刘辞职是受到保护的行为,对方不可无故扣押工资。目前,小刘在该监察支队的建议下,准备去包河区劳动保障局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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