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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标准致不同结果 装修公司遇"甲醛超标"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7:39 大众网

  近日省城一装修公司惹上了“甲醛含量超标”的装修污染纠纷。双方因为“检测前,房间门窗应该关闭多长时间”意见不一而产生了分歧。检测部门手里拿着两份检测标准,对双方各有利弊,专业人士呼吁:空气质量检测标准亟待规范。

  济南市一家装修公司6月份为市民张先生的一套新房,做了价值3万余元的装修。装修完毕后,济南一家专业的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机构为新装修的住房进行了空气质量检测,结
果甲醛含量超标。由于在装修前双方签订了涉及空气质量的装修条款,张先生以装修公司违约为由,要求赔款。

  装修公司随即找到了空气质量监督检验站,寻求帮助。济南市空气质量监督检验站的赵松南站长告诉记者,装修公司的负责人黄经理告诉他,张先生的房子在检测前,把对外的门窗关闭了21个小时,黄经理认为张先生关闭门窗的时间过长,客观上造成了室内空气中甲醛浓度超过了标准值,这与装修质量没有关系。

  “我们发现,按照哪种标准检测室内空气质量,成为了事件矛盾的焦点。”赵松南说。随后他向记者出示了两份关于室内空气质量检验标准的规定,一份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另一份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记者看到在前一份标准上,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的游离甲醛……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小时)后进行”。后一份标准规定“(空气)采样前关闭门窗12h(小时)”。同时,前一份标准的适用范围是“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民用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后,非建筑装修材料产生的市内环境污染,不属于本规范控制范围”。而后一份“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其他室内环境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如果按照前一份标准执行,那么可能对装修公司是有利的;如果按照后一份标准执行,那么对这位消费者是有利的。最近我们接到了不少咨询和投诉,都集中在关于门窗关闭多长时间。”赵松南说。

  今天上午,记者一行专门来到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就这一问题进行咨询。其负责人在翻看了两份标准后,认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属于一个强制性的标准,在适用范围上具有优先性。但是对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她没有作出明确说明。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公司已经和消费者达成和解妥善解决了这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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