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民警绑架杀害堂侄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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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8:02 潇湘晨报 | |||||||||
据新华社电陕西省潼关县公安局原民警孙高红参与绑架杀害堂侄一案尘埃落定,孙高红与另外两名同案犯杨永强、朱红生近日被执行死刑。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孙高红33岁,捕前系潼关县公安局民警;杨永强36岁,捕前系西安铁路局华山火车站职工;朱红生37岁,捕前系潼关县秦东镇政府职工。2005年7月,孙高红、杨永强、朱红生共同预谋绑架孙高红堂兄6岁的儿子孙泽瑞,向受害
法院审理认为,孙高红、杨永强、朱红生3人行为已经构成绑架罪,依法判处3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人上诉遭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后,2006年7月14日,孙高红、杨永强、朱红生在渭南被执行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