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对自备水厂污水处理费上缴情况进行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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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8:0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毛庆葛妍实习生茹佳佳汪彦中)“自备水厂的污水处理费不能再拖了,每年1亿元的污水处理费只收了500万,尤其是两家企业的自备水厂至今分文未缴。”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供节水处处长孙驹治透露,市供节水处将联合市物价和财政两部门联合执法,对不缴和未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企业进行曝光和经济处罚。 据介绍,2.30元的到户水价,其中既包括1.09元/立方米的供水价格,还包括1元
根据2005年市建委、市政公用局、财政局和物价局联合发的《关于征收自备水源用户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凡由自备水源单位供水并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城市排水管网排放污(废)水的用户(含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规定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并明确规定,不执行政府价格政策的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不缴或者少缴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处以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这个规定,如果这些企业再不行动,我们将联合市物价和财政部门上门联合执法,届时,这些企业将为此付出巨额罚款。”据悉,届时市供节水管理处还将把拒缴污水处理费的企业名单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编辑小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