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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检察制度 永葆生机活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8: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全国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肩负的重要使命。中央《决定》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指出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十二检”会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总结概括,深刻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和内在合理性,提出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特色和优越性,统一思想,坚定信
心,明确方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继续推向前进。

  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只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才能对检察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性作出科学的说明,才能使检察实践和检察改革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无论遇到什么困难,我们都必须坚持指导思想的一元化,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旗帜鲜明地与一切非马克思主义甚至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观点和理论作斗争。

  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接受人大监督。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不断增强党的观念,把检察工作同党在现阶段的历史任务、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联系起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在检察工作中得到正确执行。要认真贯彻《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具体措施,拓宽接受人大监督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接受人大监督的经常化和规范化工作机制。

  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必须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我们所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我国的政治制度绝不能搞西方的那一套,我国的检察制度同样也绝不能搞西方的那一套。当然,坚持和完善我国检察制度,需要放眼世界,借鉴人类司法文明的有益成果,学习各国检察制度的成功经验,但是我们绝不能照搬照抄别国检察制度的模式。

  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必须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我们要坚持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理论研究“两手抓”的原则,认真研究解决检察制度和检察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大力推进检察理论创新,努力建立科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特别是要针对那些关于我国检察制度合理性的种种质疑,针对那些主张削弱甚至取消法律监督,实际上搅乱人们思想、干扰检察机关履行职能的错误观点,从理论上正本清源,统一思想,为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创造良好的理论环境,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合理性和优越性,归根到底要通过实践来检验。能不能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巩固和发展我国宪法和法律确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取决于我们的执法能力和执法业绩。全国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要勇于肩负起历史重任,担当起时代使命,坚定不移地实践“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端正执法思想,改进执法作风,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定不移地实践检察工作主题,落实检察工作总体要求,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坚定不移地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努力创造更加辉煌的业绩,用事实进一步证明我国检察制度的合理性和优越性,毫不动摇地坚持和捍卫,理直气壮地宣传和践行,坚持不懈地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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