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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明年起行政立法须开门纳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8:5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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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叶小钟 实习生苏丹霞 通讯员邱创弘)明年1月1日起,《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颁布实施,广州市政府所有的规章在制定过程中都要求公众参与。据悉,这是全国首部规范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地方政府规章,开创了开放式听取意见的新形式。

  《办法》规定,只要是列入了年度工作计划的规章,起草部门在形成规章送交广州市法制机构审查前,都必须通过网站、媒体等多种方式发布公告征求意见;以后所有的政府规章在制定过程中,都要求公众参与;如有关部门在组织起草规章时,没有充分听取民意或者不将市民意见公开,广州市法制办有权退回草案,而市民也可向法制办投诉。

  《办法》对发表意见的公众资格没有任何限制———不论参与者是否在广州市居住、是不是广州市民,都有权针对广州市的规章制定提出自己的意见,发表观点。

  《办法》还确定了征求意见的方式:通过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采取委托等形式进行讨论;确定公众座谈会为规章制定的必经程序,以弥补网络、媒体等覆盖范围不足的缺陷;区分座谈会、开放式听取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的概念,明确各类会议的召开目的和具体程序,便于起草部门的实际操作。

  据了解,自2003年起,广州已开始通过在法制机构网站上登载草案全文来征求市民意见,但由于缺少明确的程序规范,公众在参与规章制定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例如,以往在规章的起草、审核中,经常出现行政机关内部“会诊”,没有做到公开透明;民意渠道不畅通,最终导致规章的执行陷入困境;而浓重的“行政色彩”导致公众缺乏对于行政立法的动议权和建议权。

  有关人士认为,《办法》通过这种对象不限定、形式不限定的听取意见模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有利于解决暗箱操作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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