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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三步解决小煤矿问题不动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8:55 新华网

  新华网山西灵石7月17日电 (记者高风、叶健)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17日上午在山西灵石县蔺家庄煤矿事故抢险现场说,在2008年上半年以前,有关部门要坚决打好小煤矿整顿管理的攻坚战,用三年时间、分三步解决小煤矿问题,整顿关闭那些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

  李毅中说,在第一阶段,即从2005年下半年到今年四五月份,全国已经关闭了6000
家小煤矿;第二阶段是从现在开始到明年上半年,继续整顿关闭,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通过的产业政策,坚决淘汰那些落后的小煤矿;第三阶段,是从明年下半年到2008年上半年,靠管理强化,为小煤矿建立管理制度,提升小煤矿管理水平,使那些符合产业政策、保障职工安全、合法的煤矿存在下去。

  李毅中说,超强度、超定员、超能力生产往往是引起事故的重大隐患,一旦发生就是大问题。现在很多小煤矿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产业政策,需要大力整顿关闭。而对于合格、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要严格按照核定的能力进行生产。

  李毅中强调安全生产也是政绩 要落实两个责任制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求是》上撰文称,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建立、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中国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责任制度。

  文章说,从政府的角度来说,发展经济是政绩,安全生产也是政绩。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省、市、县、乡镇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逐级抓好落实;要对管辖范围内各类企业安全生产实施监管,重大隐患要胸中有数,重大问题要亲自动手抓。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行业管理等部门是政府监管主体的组成部分,必须认真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从严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坚决纠正执法不严、工作不实的弊端,切实履行好监管监察、行业管理等职责。

  李毅中:安全生产法治失之于软 须重典治理混乱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求是》上撰文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安、重典治乱,建立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文章说,目前,中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安全生产法》为基本法,由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行业标准规程、地方性法规等所组成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全社会安全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执法环境逐步改善。企业、行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是安全法制的延伸,也日趋健全。但安全生产法治方面,仍然存在着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用重典治理安全生产领域的混乱现象,尽快建立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文章指出,必须严刑厉法。一些不法分子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酿成重特大事故,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有的性质恶劣,民愤极大,必须严厉打击,绳之以法。在各方面的支持下,《刑法》和《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等法律的修改和司法解释工作正在积极推动。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委员们普遍赞同加大对

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刑事处罚力度,尤其要严惩事故瞒报行为,以震慑犯罪,有效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政府监管权威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权益。同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并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及其负责人,要加大处罚,惩一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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