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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处罚简易程序8月1日起施行食品卫生检查可就地开罚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9:1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张彩平)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场所、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有权当场开罚单。昨天记者了解到,《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已正式下发,并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市民用餐将获得更高效的制度保障。

  据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部《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此新规定。《规定》所称的简易程序,是指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记者了解到,并非所有处理所有的食品违法行为都适用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下列五种行为:1、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场所、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的;2、餐、饮具不符合卫生要求的;3、个人卫生不符合卫生要求的;4、违反健康管理的;5、违反食品(食品添加剂)标识规定的。

  尽管行政执法效率高了,但《规定》对简易程序的适用进行了严格的限定,以确保执法的公正性:例如食品监督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应当出示食品药品执法监督证件;现场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人员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等。

  记者了解到,《规定》将自200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食品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若干规定(试行)》的施行最主要是为了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更好地确保本市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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