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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关于重申普高不准接收借读生的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9:15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孙刚)昨日市教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向全市下发《关于重申普通高中不准接收借读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近两年,各高中学校落实高中不准借读的要求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近日中招咨询过程中,出现了有些学校向学生和家长承诺,被体制改革学校录取后可到本部借读的现象。这是违反有关规定的,既不符合体制改革学校“四独立”的要求,又不符合
高中生不准借读的要求。为此,按照相关要求,市教委和市招考院重申,普通高中不准接收借读生,特别是禁止体制改革学校的学生到依托校借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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