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调整标准 “低保”涨钱了每月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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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9:15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李海燕】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本市调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天津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月265元,调整为每月300元。 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已经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据悉,市委、市政府对此次“低保”标准调整高度重视,要求从促进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各区县迅速做出部署和安排,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责任编辑:刘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