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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开辟"绿色通道"不挑工作七日内上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9:43 石家庄日报

  沧州为就业困难人员开辟“绿色通道”

  本报讯(记者冬子通讯员刘兰春)对就业困难人员不挑选工作岗位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承诺在7个工作日内负责推荐上岗就业;对有技能培训要求的弱势群体,至少要提供一次免费技能培训。

  这是沧州市政府近日印发的《关于大力促进弱势群体充分就业的意见》中的相关内容。据悉,这一帮扶政策已经开始实施,符合相关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

  就业困难人员的条件

  据了解,这一帮扶政策限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50”人员,即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单亲家庭、现役军人配偶、烈士直系亲属、残疾人中就业特别困难的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7日内负责推荐上岗

  上述四类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经审核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由认定部门在其《再就业优惠证》上予以注明,持证人可享受相应的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不挑选工作岗位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承诺在7个工作日内负责推荐上岗就业。

  此外,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对有技能培训要求的弱势群体,至少要提供一次免费技能培训。提供专门的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技能鉴定申报、社会保险接续、档案管理等“一站式”服务。

  凡新建、扩建项目开工营运用人时,至少安排辖区内10%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今年,沧州市政府将拿出300万元,用于购买公益性岗位,安排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企业帮扶可以减免税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相应定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相应期限内按不同工作岗位由再就业资金提供适当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元-300元。

  此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三年内,每年在8000元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可由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为其提供为期2年的2万元贴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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