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地方法规规范公共用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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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10:00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新华社南宁7月17日电(记者王立芳)公文中滥用繁体字、乱造简体字,企业热衷洋名、滥用外文,公共场所错别字频出……针对目前公共用字领域的不规范现象,广西日前出台并正式开始实施相关地方法规,规范公共用字。 广西通过对自治区直属机关公文和印章进行抽样检查,发现72.8%的受检单位的公文有用语用字方面的错误,主要表现在文字、词汇、语法、标点符号、格式等方面;有18.6
今年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对公共用字进行了规定,列出了10余种应当使用规范汉字的情形。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