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规定公文和教科书不得使用网络语言(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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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10:08 新华网 | |||||||||
在日前的一次教育研讨会上,有专家称,网络语言已让老师不知所措。漫画/叶绿 新华网南宁7月18日电(记者王立芳)“MM”代表“美丽的女孩”、“酱紫”意为“这样子”、“偶”表示“我”……时下,这些网络语言正成为年轻一代网民的口头禅,同时也给人们的正常交往设置了一些障碍。广西近日出台地方法规,禁止在公文和教科书中使用网络语言。 广西语言文字专家指出,目前很多流行的网络语言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简体字、或
今年7月开始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言。新闻报道除需要外,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词语。 根据相关条例,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对出版物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监督;教育行政部门也将把用语用字规范化工作列入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并进行督导评估。(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