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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规定公文和教科书不得使用网络语言(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10:08 新华网
广西规定公文和教科书不得使用网络语言(图)

在日前的一次教育研讨会上,有专家称,网络语言已让老师不知所措。漫画/叶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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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南宁7月18日电(记者王立芳)“MM”代表“美丽的女孩”、“酱紫”意为“这样子”、“偶”表示“我”……时下,这些网络语言正成为年轻一代网民的口头禅,同时也给人们的正常交往设置了一些障碍。广西近日出台地方法规,禁止在公文和教科书中使用网络语言。

  广西语言文字专家指出,目前很多流行的网络语言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简体字、或
者用字母简称某个词语等,网络语言的欠规范,容易引起误会,进而会影响到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也影响到中华民族汉语汉字的形象。

  今年7月开始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言。新闻报道除需要外,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词语。

  根据相关条例,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对出版物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监督;教育行政部门也将把用语用字规范

化工作列入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并进行督导评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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