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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银行贷款先看环保审批  未执行环评的不予贷款,未按环保要求开工的停止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10:19 中国环境报

  (记者水华)

  本报讯今后,一些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高污染、高耗能建设项目,在沈阳贷款时会遇到麻烦。沈阳市环保局长李超近日透露,沈阳市环保局与沈阳市金融办及13家银行会商后,原则同意共同制定《关于加强对贷款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工作的通知》。这意味着“项目是否环保”,将成为银行为建设项目贷款的重要条件。

  为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今后沈阳市的银行贷款项目将遵守一定的环保准则。未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银行将不予贷款。而没有办理环保手续就擅自开工建设的企业及超标排污的企业拖欠排污费的企业,银行对其贷款项目将不予贷款。

  同时,贷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工艺、路线及规模,或未按环保要求落实环保治理措施,银行将停止贷款,环保主管部门将责令其停止建设,并重新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通知”强调,沈阳市各级环保部门要与各银行系统密切配合,建立项目工作联系制度,环保部门要及时将违法违规的企业名单定期通报银行系统;各银行系统要将项目信息定期通报环保部门。

  编后做好环保工作不仅要靠行政手段,还要依靠有效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财政系统对环保部门的大力支持,有效地保障了环保部门自身能力建设,为环保部门加快建设先进的监测预警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解除了后顾之忧;为加快综合整治、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提供了资金保障。而银行等金融系统和环保部门携手,通过经济政策对产业、企业进行宏观调控和引导,将有效地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金融部门参与环保,不仅可有效控制“十五小”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盲目上马、恶性竞争和无序扩张,还可规范投资导向,避免投资失误,减少呆坏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国正在积极探索、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强化经济政策的引导,将更有效地实现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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