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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拉赞助搞摊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10:2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赵辉实习生周瑜)昨日记者从省食品药监局了解到,为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省食品药监局出台了10条举措,以在行业内集中开展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顿和教育活动。

  省食品药监局还推出了“十条禁令”,一、系统内原则上不举行各类庆典活动;确需举行的,必须经省局批准。举行庆典应节俭、从简,不得向管理相对人打招呼、拉赞助、
搞摊派,不得接受管理相对人赠送的礼品。二、严禁下达罚款指标;严禁利用行政执法行为强行搭车收费;严禁在公务活动中借用管理相对人的车辆。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印发书籍资料、提供咨询,一律实行无偿服务,不得向管理相对人收取任何费用;提供技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不得将应由管理相对人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四、公开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或税务发票,否则,管理相对人有权拒交。五、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由企业参加的考察、培训、会展等活动时,应本着自愿参加、合理收费的原则,不得强迫参与、超标准收费。六、工作人员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中要文明、节俭、从简,不得借机敛财;不得有管理相对人参加,不得借用其车辆,收取礼金。七、不得借用、占用管理相对人财产,不得以任何名义让管理相对人报销各种费用。八、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参加管理相对人的奠基、剪彩等庆典活动;确需参加的,报上一级部门批准后,由所在单位统一安排派代表参加。九、严禁各类协会、学会、报刊、网站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名义开展报刊征订、广告宣传、产品推销、编辑企业名录、通讯录及其他有偿服务。十、公开各类执法权限的法律依据、程序、时限;公开各类事项的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公开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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